@登记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登记后,在就业、创业时可享受相应的扶持,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近日,人社部门列出一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其中明确,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都可享受到诸如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据介绍,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呢?首先,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支持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其中,职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登记失业人自主创业
(个体经营)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