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银行卡贩卖或出借给谁?给过谁密码?建议你到当地派出所交代清楚情况……”10月19日下午,在玉林市反诈中心,民警张逸康正在打电话给福绵区石和镇某村民,告知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嫌非法利用,已被依法冻结。这只是玉林警方开展“断卡”行动的一个缩影。
自10月10日起,玉林警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截至目前,共惩戒买卖银行卡人员594人、买卖电话卡人员613人。此外,玉林市公安机关在打击买卖对公账户专项行动中,抓获31名犯罪嫌疑人,刑拘31名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张逸康如是说。
部分被惩戒人员名单。
那么,
对惩戒人员、单位都有哪些处罚方式?
张逸康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涉嫌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被惩戒人员,其相关信息会被录入玉林市办理手机卡黑名单系统,名下所有手机卡2年内暂停使用,且相关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2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复通业务,不得注销原手机卡,不得新开手机卡。
而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网银支付功能;不能在银行ATM机办理业务。这意味着被惩戒人名下的支付宝、微信(红包)转账、网上购物等将无法使用,所有银行业务仅限于在柜台人工办理。
此外,还将被惩戒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在一定时间内,被惩戒人的惩戒记录会体现在征信报告中,贷款、信用卡等申请会受到影响。
办黑卡团伙是用哪种方式获取“两卡”,
又有哪些人容易上当受骗?
张逸康介绍了诈骗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首先,办黑卡团伙甲通常冒充“业务员”,以推销业务为由,以50~100元/张的价格或赠送米面、花生油等礼品,专门找大学生、老人以及无业或低收入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到运营商营业网点或代办点进行实名办理电话卡;其次,当地黑卡团伙乙以70~150元/张的价格收购这些电话卡;接着,当地黑卡团伙乙再以150~180元/张的价格卖给全国地下黑卡组织丁;最后,全国地下黑卡组织丁再以200~250元/张的价格卖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在此,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干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如发现有非法买卖、收购手机卡和银行卡的人员,请及时拨打0775-96110全国反诈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
(玉林新闻网 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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