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23日报道:83岁老父亲认为儿子王某某对其缺乏照顾且少有陪伴,故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并进行定期探望。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王某某定期探望原告,并驳回原告主张赡养费的诉请。
今天上午,上海静安法院今日发布2019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该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法院介绍,王某83岁,其子王某某58岁。双方之间因为如何安排王某及其再婚妻子的居住生活产生矛盾,加上双方思想观念差异与沟通交流方法欠缺,双方产生矛盾。
王某认为儿子王某某在生活上对其缺乏照顾、在物质上缺少扶助、在精神上缺少慰藉,故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并进行定期探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但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前提是老年人生活困难,本案中老人自身工资尚可以覆盖日常开销,故不存在需要给予赡养费的情况。但子女在物质供养外,还应给予父母精神关怀,故判令被告定期探望原告,并驳回原告主张赡养费的诉请。
在涉老案件中,赡养纠纷案件是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据静安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涉老诉讼请求内容多种多样。老年父母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除了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外,也会提出对生活进行帮扶照顾的行为赡养。
法官表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具体而言,一要积极支付合理赡养费用。二要关注老年长辈精神需求。三要针对赡养问题增强沟通。建议各子女之间就老人的具体赡养多沟通,多协商,避免造成因子女就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老人赡养缺失,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