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经济学",团伙作案,一月换车,一年换房

2020-10-23 18:34:50 作者: 碰瓷"经济学

王甫介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酒驾行为固然是一种严重过错的行为,但并不等于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还需要明确其他车辆的过错行为。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酒驾者如果遇到碰瓷等敲诈勒索行为,建议第一时间报警,配合查处碰瓷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面对自身的酒驾行为,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甫认为,对于一些酒驾司机来说,遭遇"碰瓷",选择"私了",其所权衡的是"自由"。而这也是一种经济学考量:预期后果的严重程度与其经济承受能力正相关。但在酒驾与"碰瓷"两种恶之间,法律制度可以做出选择,比如,主动报警者可以视为自首甚至立功,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刑,以制裁更大的恶,这是运用法律工具治理社会的一种价值观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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