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过去长期困扰平台商家的平台“二选一”困局有望得到明文监管。
临近双十一,唯品会与爱库存的“二选一”之争闹得沸沸扬扬。9月14日,爱库存在官方微博表示,已通过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家机构实名举报唯品会,指出唯品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制商家“二选一”,受此“胁迫”的商家多达400多家。唯品会方面随后回应称此事不属实。这其中的是非曲直,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然而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却是由来已久。
每当电商促销季来临之际,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二选一”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这影响了电商行业整体发展,长此以往,只能让自己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这种做法影响众多市场主体利益,增加了消费成本、影响购物体验,平台商家和消费者深受其害。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商平台霸道的“二选一”,首先让商家上的商家非常犯愁。现在许多企业面临外销压力,许多企业希望通过电商平台深度耕耘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内外挖潜渡过难关。但平台“二选一”限制了他们对市场的拓展;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商平台“二选一”、“独家合作协议”,意味着他的而选择范围变小,价格、服务失去比较。
针对部分网络交易平台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明确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疑是我国电商平台监管的重要一步,“明文监管”对于打击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只能选择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强令商家必须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违规行为无疑是增加了打击力度和针对性。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反映,现在的电商平台遇到“不听话”的平台企业,也不会和过去一样毫无遮掩的“断网逐出”,现在是采用技术手段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遇到这种“软逐出”,平台商家一度毫无办法。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平台提出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予以合理补偿。
作者: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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