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雷州男子杀人27年后被抓,因原始卷宗全部丢失陷"僵局",死者家属请求公安部介入

2020-10-27 20:40:34 作者: 广东雷州男子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张俊学

今年2月,涉嫌杀害一人、砍伤一人的犯罪嫌疑人吴妃长,在潜逃27年后被广东雷州警方抓获。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今天(10月27日)从被害的死者家属处获悉,由于该案的原始卷宗已经丢失,当地警方决定开棺验尸,但因时间久远,遗骸经DNA鉴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

目前,死者家属已委托代理律师向公安部提交申请,请求公安部依法介入该案,并对被害人的遗骸重新进行DNA鉴定。

因爱生恨致一死一伤,男子潜逃27年后被抓

据纵相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5月1日晚,湛江市海康县(现雷州市)唐家镇土乐村,19岁的吴妃长因暗恋同村女孩吴妃尾遭拒,同时嫉妒被害人吴德芳与吴妃尾关系好,因爱生恨将吴德芳残忍杀害。

吴德芳身中70多刀,脖子和手指均被砍断,脊骨几乎被震碎,现场血迹有几百米远。被害女孩吴妃尾也被砍37刀,同伴们看到这种状况后大声呼救,吴妃长立马逃跑,吴妃尾经抢救保住了性命。

(图说:犯罪嫌疑人吴妃长旧照 本文图片均由吴尚鸿提供)

命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吴妃长潜逃外地,隐姓埋名并结婚生子。2019年12月,雷州警方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吴妃长的照片,通过大数据比对,查出早已经落户在湛江市徐闻县的"苏雄"与犯罪嫌疑人照片特征吻合。侦查人员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苏雄"就是犯罪嫌疑人吴妃长。

今年2月19日,雷州警方在徐闻县一农贸市场卖鱼档口将吴妃长抓获。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吴妃长于3月5日被警方执行逮捕。

警方丢失原始卷宗,开棺验尸仍无法确认死者身份

"吴妃长被批捕后不久,承办该案的一名警官告诉我,吴妃长的衣物、凶器,以及当时办案的签字文书、拍照取证的照片等重要证据已经丢失。因为证据缺失,所以警方才决定开棺验尸。" 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告诉记者。

今年6月28日,雷州警方对被害人吴德芳开馆验尸,希望从遗骸中提取相关证据。9月16日,被害人吴德芳家属收到的《雷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向记者提供的通知书显示,雷州市公安局对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进行了DNA鉴定,鉴定意见是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未检出有效STR分型。这意味着无法检验出吴德芳的DNA序列,从而无法证实被害人吴德芳的身份和亲缘关系。"由于时间过去太久,目前DNA鉴定仍无法证实(遗骸)是我哥哥。"

(图说:雷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表示,自己从接受家属委托后就获悉,公安机关保存的该案原始卷宗有可能丢失,后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湛江司法机关也证实了上述说法。

今天下午,就卷宗丢失、案件进展等问题,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致电办理该案的雷州市公安局雷警官,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被害人家属请求公安部依法介入调查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刑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含案件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包括物证、书证、笔录等。我国刑事诉讼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此外,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原始卷宗对于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依据的定案证据至关重要。"周兆成表示,在公安机关丢失卷宗后,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如果丢失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那么没有该项卷宗将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公诉机关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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