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乳山统计局员工投放医用注射液一案,官方回应称网传信息存在夸大

2020-10-27 21:17:17 作者: 山东乳山统计

楚天都市报10月27日讯(见习记者刘楒睿 曾凌轲 记者满达)这两天,一则关于山东威海乳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向单位饮水机长期投放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的消息,持续在网络上发酵。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已查实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注射液,目前案件已移交检查机关,网民的相关表述与查实情况存在明显夸大和编造成分。

10月27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投放医用注射液的嫌疑人于某曾两次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考入荣成、乳山的事业单位。律师称,如果于某的主观意愿是出于报复目的,不管他投放的医用注射液是否会损坏他人健康,并且希望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这种结果发生,均可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网传信息存夸大编造

这两天,一段微信群聊天记录在网上热传。有网友称,山东威海乳山市统计局一名员工因为对干部任用不满意,为了报复社会,在网上购买了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通过针管注射进统计局日常喝的大桶水里,统计局所有的办公室都在喝被“投毒”的水,“致使工作人员像吃了四月肥一样增肥,局长李宏飞胖得得没了脖子”。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媒体联系上乳山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了解到投放物质是一种激素,但是否是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她并不清楚。

乳山市统计局局长李宏飞,在接受采访时称于某人已抓到,但具体投毒原因未知。乳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10月26日晚,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号“乳山发布”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7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已立案侦查,查实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注射液,目前案件已移交检查机关。同时,网民发布的乳山市统计局一名工作人员涉嫌投毒的信息与此相关,但有关表述与查实情况确实有较大出入,存在明显夸大和编造成分。

嫌疑人两次考入事业单位

27日下午3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向乳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证实,于某确实曾经在单位的桶装水投放物质。该工作人员称,于某于2016年考入乳山市统计局,但更多细节不便透露,需要联系市委宣传部。

记者联系乳山市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目前所知的情况已在通过“乳山发布”官方微博号通报,更多的信息请关注官方通告。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7月,就有网友在网上提及乳山市统计局桶装水被投放激素的事件。此事26日发酵后,有网友称一年前乳山当地不少人都知道这件事,不知道为何时隔一年又被热议。还有网友称,嫌疑人于某曾在同属威海的荣成市工作过,但被单位辞退。

记者查询发现,于某于2014年参加荣成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的是计算机管理岗位,以第11名的成绩入围。2016年,于某又参加乳山市事业单位招考,被乳山市统计局普查办公室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岗聘用。

律师称投放物是否有害不影响所涉及罪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律师咨询专家陈小兜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根据当前曝光出来的案件信息,于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如果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小兜进一步解释,在本案中对于某的行为进行定性,除了考量结果因素,还需要看于某的主观意愿。只要于某的主观意愿是出于报复目的,并且希望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这种结果发生。不管他投放的是物质是何种性质,也不管他投放的这种医用注射液是否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均可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多数人中毒或重大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陈小兜说。

不过陈小兜也表示,如果于某知悉他所注射的医用注射夜对人体无害,本身也没有投毒的意愿,只是出于恶作剧目的或者心理层面的隐蔽需求,则不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甚至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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