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税

2020-10-29 02:39:34 作者: 财产租赁所得

一、纳税人确认: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死亡的,在未办理继承手续期间,财产出租的而又租金收入的,已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 、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财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税率及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2,应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四、 准予扣除项目顺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转租取得收入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过程中支出的修缮费;

4、其他符合标准准予扣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