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应当通过正常途径
合理提出诉求
切莫非法越级上访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期,磁县公安不断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处置信访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辖区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先后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上访人员4名,依法训诫违法人员2名,有效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案件一
王某成(男,62岁,磁县讲武城镇人),自2015年以来,以土地纠纷为由多次到石家庄、北京等地越级上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正常信访秩序。10月22日,王某成被磁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二
岳某某(女,60岁,磁县观台镇人),自2020年8月以来,以反映其宅基地纠纷为由上访,在收到相关部门合理答复后,多次越级反复上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10月13日,岳某某被磁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三
王某娥(女,51岁,磁县观台镇人),自2020年1月份以来,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连续多次越级上访反映问题,严重扰乱单位秩序。8月19日,王某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四
刘某香(女,56岁,磁县黄沙镇人),2019年到省公安部门越级上访,在公安机关回复其诉求不属信访事项后,拒不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连续恶意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5月16日,刘某香被磁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五
郭某林(男,63岁,磁县磁州镇人),自2018年3月以来,以合同纠纷为由多次写信和到国家信访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越级上访。10月26日,磁县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处罚。
案件六
郭某敏(女,35岁,磁县磁州镇人),反映诉求问题多次越级上访。10月22日,磁县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处罚。
警方提醒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严重损害了正常上访秩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每个信访者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逐级、有序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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