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崔燕 王雷)“线下购物开始实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了”。近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要求,在家满福超市、美的电器专卖店、乐万家超市、惠客隆生活超市、宏美装璜材料经销部五家大型商超和电器经销商率先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并签订承诺书。
《指引》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指引》还明确了相关规则。即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开展无理由退货。如:商家承诺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的期限如何计算,消费者应提供哪些凭证,退回的商品如何视同完好并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等。同时对商家对退货商品再次销售明确了相关注意事项,即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于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七日无理由退货,最早出现于线上购物,借助于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双重保障,目前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通行做法。
“近两年,线上线下一体化、线上为线下消费引流趋势愈加明显。”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军说,在全县范围内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其实是“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同时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内容。
前期,和硕县以大型商超及日用消费品实体店为重点,开展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工作,后期将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的方法,在全县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以此为基础,探索全面建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推动和硕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