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王老太家住北京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日前,她诉52岁二儿子没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增加赡养费。2001年老人曾状告过二儿子,当时法院判决二儿子每月给母亲100元赡养费。19年过去了,老人觉得自己年老多病,且物价今非昔比,要求二儿子的赡养费提高到每月1000元。10月29日,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判,法庭上,母子各执一词,此案未当庭宣判。
前不久,79岁的老人王老太走进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以二儿子李某不赡养为由将其诉至法院。鉴于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老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韩玉决定巡回审理这起案件。
昨天上午,韩玉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来到距离法庭15公里远的青龙湖镇岗上村村委会,巡回审理这起赡养案件。原告王老太及其法律援助律师,以及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参加了此次巡回审判。
法庭上,王老太表示,早在2001年,她曾因赡养纠纷起诉过二儿子李某,房山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100元、每年给付王老太生活用煤1吨,医疗费用由二儿子李某承担一半。
王老太表示,现如今,自己年事已高且疾病增多,需要增加营养和药物,同时物价升高,原判决的费用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因此,王老太要求李某提高赡养费用,给付每月赡养费1000元、每年电费600元以及医疗报销后费用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