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田抓“田鸡”,福州3男子被送上法庭!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020-10-30 14:03:53 作者: 下田抓“田鸡

说起田鸡

相信不少人都食指大动

口水都流下来

要是一般人想吃了

肯定都会找家店点一份

但偏偏就有人觉得

野生的更好吃

一番操作之后

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去永泰法院看看吧

2020年6月5日晚,谢某某伙同谢某甲、潘某某携带三个头灯、一个黄色网兜袋,驾车前往永泰县某处水沟猎捕野生“田鸡”,用于宰杀食用。

三人捕获5只野生“田鸡”后

驾车逃离现场

6月6日凌晨1时许

在永泰县某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谢某某等三人猎捕的五只野生“田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价值人民币2500元。6月8日,公安机关将五只虎纹蛙放生。

10月28日,永泰法院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倡导公众拒绝“野味”、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被告人谢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该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费用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进行赔礼道歉,请求从轻处罚。永泰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乌山君想说

如今大家在市场上吃到的田鸡

都是人工养殖的!

切莫因贪图野味

将自己送进监狱

综合永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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