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今日头条,还能不能有“今日油条”“今日面条”?最近,这个问题引起网友围观。一家位于河南的今日油条公司,设计了与今日头条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还有与今日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相似的标语:“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生意看起来还不错。然而,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公告显示,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今日油条”告上法庭。(10月31日《经济日报》)
很多网友调侃:每天早上是吃着今日油条,刷着今日头条过来的。平心而论,在当今的创业热潮下,模仿与借鉴他人的成功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注意力经济时代,注册个醒目商标是第一步。但是创业切忌“傍名牌”,模仿也是有边界的,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目前判决结果没有公布,今日油条是否侵权今日头条,有待法院的认定。不过,综合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今日油条的行为是“傍名牌”,涉嫌侵权。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其使用了“今日油条”这个醒目的商标,更多的是在店面风格、装修设计、广告宣传等各方面都与“今日头条”具有极强的相似性,同时被蹭的名牌还有快手、拼多多、卫龙、格力等,如模仿“好空调,格力造”推出“好油条,今日造”的口号。今日油条借助名牌企业的形象,为自己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目的很明显,显然并非“‘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法律人士表示,这明显是利用别人的市场声誉搭便车,“今日头条”这四个字本身的显著性比较弱,但结合特殊的图文表现形式,按照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今日头条仍然有可能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过也有律师表示,虽然名称相近,但今日油条的经营品类为早餐,与今日头条相去甚远,“知识产权应该保护,但不能成为一种霸权”。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会让名牌企业的维权变得异常艰辛,“李逵”输给“李鬼”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也导致“今日油条”式的跨界模仿经常上演。
事实上,无论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都是赤裸裸的侵权。2018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最终,法院判决亿百度及其相关加盟店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这是一起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案例。
相比之下,今日油条侵权今日头条有过之而不及。相信在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今日油条”式的“傍名牌”行为都注定会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只有果断对这种行为说“不”,不让其成为商标侵权的“老油条”,正常的营商环境才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