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调查员表示,这是前几年买的房子,当时就已经盖好了,到现在都7年了,还没拿到这房子。
据了解男子在几年前购买了市里公寓四层的11号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房人使用。
男子表示,一直就是收不到这套房。有一次突然发现这套房就已经被人网签了。
调查员在该市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给男子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看到男子购买的11号房屋已经进行了备案,备案名为另一个人的名字。
男子表示,虽然跟开发商签这个合同是正式这个合同,但是现在一直没收到房,没有还得还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还了50万。连首付带银行贷款的50多万,到现在这房也不是自己的。这合同就是废纸
既然男子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是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他购买房屋之前,房子为什么会在他人名下备案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之后联系了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了,这个房屋已经销售出去了,对。
调查员询问是什么时候登记的?
工作人员表示,是去年。
当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出具的一个情况说明说这个房屋在那时候已经备案到了另一个男子的名下,这不是一个人是吧?对,不是一个人。
在这个房屋又出现过一次这个变更登记。这个具体的得跟这块就是跟他们这块去核实一下,销售时间是几年前,另一个合同是那之后的一个月。两份合同上还有一样的地方就是这个合同是这个位置是没有盖章的,但是咱们这个登记系统里面这个,是有盖章的。
工作人员表示,有备案机关的核实的一个专用章。
据了解,男子所买的这所公寓位于之前该市行政区归属管理。后来随着行政区域调整,调整到了新区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新区接管时,公寓已经销售完毕,并且已经出现了各种纠纷。总共有345户,已经登记的有126户是业主正常拿着他的是身份有效证件、购房合同以及契税发票,还有这个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过来正常办理。
那这126户都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办理的。对目前公寓依然还有不少房屋存在销售纠纷。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还是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然后再根据法院判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主要是涉及到这个房屋产权来源吧,不是特别确定,还最终还是走司法程序,希望借助司法程序判决,也是为了保证这个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员了解到,为了保障每一个购房者的权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在见到法院判决书后,还要进行一个月的公示,然后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新区接管公寓之后,两年多的时间已经为126位业主办理了登记,为新区的工作点赞。
但是有一个很大的疑问,男子购买的这个房屋是跟开发商签订的正式商品房合同,那这种合同是怎么出来的?
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多给了开发商,还是说开发商伪造的,而且开发商竟然还用这种合同给男子办理了商品房贷款。那我们也是了解到存在问题的,可不止男子一个人,少说也有100多人,那这就涉及到了100多套房屋。难道当时的房屋监管部门对此就不知情,应有的监管都去哪儿了呢?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