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强奸被判10年,嫌重上诉反加判一年!说好的上诉不加刑呢?

2020-11-05 05:59:14 作者: 男子因强奸被

停车场两男子见美女后

心生歹念实施轮奸

判强奸罪入刑10年

男子嫌原判太重再上诉

结果二审加判一年

不是说好的

上诉不加刑吗?

张某某与满某某驾驶小车

搭载田某某

到凤山县凤城镇穿龙岩景区

小车停车场内

两人见田某某长得非常漂亮

于是便心生歹意

动坏脑筋的张某某和满某某

在车上轮流强行与田某某

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上午7点30左右,

张某某和满某某欲再次强行

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

田某某激烈反抗,二人未能得逞。

后来田某某找了一个机会逃脱了二人的魔爪,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对张某某和满某某展开了追捕,最终将二人抓获,张某某与满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和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如实交代了强奸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法院见二人认罪态度好,对二人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和满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判十年对于强奸犯

到底重还是轻?

此案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广州云普法 韩宇律师

韩宇律师:我觉得不重。首先起刑点三至十年,那么有加重环节的:比如说两个人实行轮奸行为,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判十年不重。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上述规定

二人以上轮奸的

法定刑为十年以上

除非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

否则起刑点就应该是十年

可令人愤怒的是

犯了强奸罪的张某某

竟觉得量刑过重

又以量刑过重为由

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审理后,

认为一审时

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已不再适用!

随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

加判一年!

二审法院的审判

让“广州普法”抖友们

直呼大快人心

纷纷点赞!

但也有人疑惑了……

不是说好的“上诉不加刑”吗?

怎么二审反而给他加了一年刑?

韩宇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是本案有个环节就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判轻了,所以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抗诉是可以加刑的。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在本案件中,二审法院经过反复斟酌、谨慎判案的前提下,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不仅不能减轻还必须加判,以示对受害人公平公正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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