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单亲父亲恨铁不成钢打骂儿子致伤,法院:变更抚养权

2020-11-05 12:37:16 作者: 云南蒙自:单

单亲父亲恨铁不成钢,竟然对亲生儿子大打出手,致儿子受伤,还因此丢掉了抚养权……一起来看看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范某于2015年5月11日协议离婚,约定二人的儿子小范由父亲范某抚养。

11岁的小范因为作业不认真、喝酒、早恋等问题屡次被请家长,范某气不打一处来,多次打骂小范。

今年9月的一个夜晚,范某又因小范调皮,用木柄铲将小范肩膀、背部、臀部、腿部、眼部等多处打伤,创伤多达十余处,范某还不解恨,将小范赶出家门。

当晚深夜,小范独自一人徒步十余里到达外婆家,小范的母亲杨某某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范某承担抚养费。

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范某反省了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希望范某某继续由自己抚养,并承诺一定善待儿子,保证其健康成长。

但小范一再表示自己不愿再与父亲一起生活。

承办法官分析了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选择尊重小范的意见,认为小范随原告杨某某生活比较适宜。

最终,法院裁判小范由杨某某抚养。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范某的家庭暴力对小范造成了极大伤害,最终,范某失去了对儿子的抚养权。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性格叛逆是正常的,所以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应该以引导为主,恨铁不成钢式的打骂,只会适得其反。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