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醉驾,难逃法网——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10月30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11-07 00:40:15 作者: 深夜醉驾,难

2020年10月30日23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夜巡民警巡逻至银瀑广场乐山路附近时发现,吉A2XXX8号小型驾车行迹可疑。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有明显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遂现场控制朱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朱某呼气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抽取朱某静脉血样化验。经化验,朱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31.75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朱某已被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朱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以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