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田女士多次向男友借钱,双方分手时,女方写下了借条。结果男方还真的因为对方不还钱起诉了。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说,借条合法有效,田女士需按借条内容,还款3.5万元。
齐先生与田女士本是一对情侣。双方恋爱期间,田女士因各种原因,多次向齐先生借钱。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4月2日期间,齐先生通过支付宝账户向田女士转账九笔,共计78300元。随后,田女士买家具向齐先生借款22200元,总共借款共计100500元。
但是第二年,双方分手。2017年1月21日,田女士还了齐先生5万元,再减去田女士母亲曾送给齐先生1万元见面礼,算起来,田女士实际和男友之间的借款被认定为40500元,双方经过清算,田女士向齐先生写了一张借条,写明田女士借齐先生现金3.5万元。田女士在落款及日期处按手印确认。
按照齐先生的说法,借条记载的金额3.5万元与实际欠款40500元之间还有5500元的差额,齐先生表示不再要了。田女士则表示,齐先生其实也欠他一些钱,但她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所以也就不再索要。
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为田女士向齐先生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判决田女士给付齐先生3.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情侣并不是夫妻,是财务相互独立的个人,情侣之间的款项往来,除了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520等可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外,其他经济往来应按照当时的约定予以确认。齐先生的支付宝转账及代刷信用卡的数额均无特殊意义,齐先生认为这是借款,田女士又出具了借条,因此齐先生要求田女士偿还借款3.5万元依法有据。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