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如何避免被套路?法官教你用“法”算账

2020-11-08 06:38:15 作者: “双十一”如

秒杀价格是承诺

别拿限量当借口

要问促销活动中什么字眼最抢眼?当属“秒杀”。然而,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最终支付的钱款并非是促销页面上标注的“秒杀价”,询问商家后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名额有限”“宣传页面标注错误”“未穷尽使用优惠券”等各种借口。

消费者小黄就遇到这样的糟心事,他在网上寻找显卡时,看到一款产品页面上标注着“到手价799元”,于是小黄下单购买了该款显卡,但却实际支付了1249元,并且最后也没等来部分退款或后续的返现。

为此,小黄找到商家,对方称小黄下单的时候,参与促销活动的限量商品已售完,所以交易价格调回了原价1249元,只是没来得及撤回广告而已。

对于这样的情形,刘更超称,根据一般网络购物的交易习惯,在商品详情页面显示的1249元是商品价格,但宣传页面上显示的“到手价799元”促销信息中包含了商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具体信息,体现了买家按活动规则抢购即可按照799元价款成交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小黄购买该款显卡的价格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解释为交易价格1249元;另一种解释是虽然小黄支付了1249元,但可通过返利返现等形式实现到手价799元。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刘更超说,现有证据表明,上述争议是因店铺的过失导致,考虑店铺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所以应对其作出不利的解释认定,也就是说该款显卡的实际成交价应为799元,小黄可要求店铺退还多收货款或退款退货。

对于商家,刘更超提醒,商家订立的优惠规则要明确化、透明化,不能给消费者前后矛盾的规则解释,要及时回复消费者关于优惠规则的疑问,不能擅自取消订单,应当积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要让消费者切实得到优惠的结果。“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将会规避很大一部分法律风险,也会在积累口碑和商誉的过程中提升店铺的经营效益。”刘更超表示。(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更超 张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