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骗得7万余元 一“酒托”诈骗团伙被判刑

2020-10-11 22:35:19 作者: 两个月骗得7

租下三间店面,雇佣8名工作人员,以“恋爱”“交友”等名义将网友带至指定场所以次充好高消费,短短2个月内就骗取46名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近日,这一11人“酒托”团伙因诈骗罪被湖北荆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3月至5月,来自新疆的李某和江苏的张某租下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某音乐清吧、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某咖啡馆和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某咖啡馆三间店面作为经营场所,雇佣被告人张某2作为服务员负责接待收银工作,被告人陈某、于某某作为“键盘手”,被告人黄某某、吕某、卢某某、尹某、何某某作为“酒托女”。

“键盘手”们冒充女性身份,利用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与陌生男子搭讪,待获取对方的个人信息后,便邀约陌生男子到咖啡厅附近见面,同时将这些信息以及此次聊天使用的虚假身份发给老板“托头”张某、陈某某和李某。随后,“托头”将“键盘手”发来的信息派发给各自联系的“酒托女”,“酒托女”以“键盘手”虚构的身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被害人见面,并诱骗被害人至咖啡馆内,通过以高额消费廉价兑水的红酒方式骗取其钱财。得手后,李某等人根据事先商定的比例分赃,“键盘手”分得40%,接单的“酒托女”分得30%,带“键盘手”的“托头”分得10%,另外两个“托头”分得20%,服务员张某2提成30元。

经查,湖南省邵阳市、湖北省荆州市、随州市三地被害人徐某、唐某、金某、陈某1等46人被诈骗共计77881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卢某某、张某2、陈某、于某某、陈某某、尹某、黄某某已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陈某、张某2、陈某某、于某某、卢某某、黄某某、何某某、吕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李某、张某、张某2的诈骗数额巨大,陈某某、陈某、于某某、卢某某、黄某某、何某某、吕某、尹某诈骗数额较大,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李某等11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00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

“酒托”大家并不陌生,但是上“酒托”当的人却时有发生。“酒托”诈骗之所以屡屡成功,就是因为很多人遭遇金钱损失后通常都是自认倒霉,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网上聊天交友要谨慎,初次见面的网友提出一定要在指定地点见面消费的要求时,更要提高警惕。如果发觉自己遭遇诈骗,一定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