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七个不得”规范线上经济秩序保障消费权益

2020-11-13 01:23:03 作者: 泸州“七个不

为规范泸州市互联网线上经济健康发展,11月1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要求积极对待政府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增强“四个意识”, 做到“七个不得”。

四个意识: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增强引领行业发展意识。

七个不得: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效量或者成效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整治重点:此次行政指导会通过组织学习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规范化意识,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

会议动员部署了“2020网剑行动”,明确整治重点: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特供”“专供”标识商品、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