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包庇罪案件。2020年1月份的一天深夜,家住通州的被告人季某与男友租赁共享汽车,前往如东岔河和朋友聚会,聚会上男友喝醉。在返回途中,男友驾车发生车祸,为了防止男友醉驾被交警发现,季某遂多次向交警谎称系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调取现场监控案发。如东法院以被告人季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在明知男友于2020年1月7日凌晨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月7日和2020年1月14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谎称车辆系自己驾驶,企图使其男友逃避刑事处罚。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季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自己身边亲近的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无可非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姑息纵容、迁就包庇。在亲朋好友触犯法律时,最好的守护应该是鼓励和支持其勇敢地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意气用事,成为“背锅侠”。否则只能是一错再错,让自己也受到牵连,最终适得其反!
法条援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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