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偷了电脑和玉石,却把包和7千多现金扔垃圾堆…法院: 扔掉的也算!

2020-11-16 18:41:44 作者: 杭州一男子偷

偷了东西又扔掉

还算“偷”吗?

近日,上城区法院

就审判了这么一起案件......

张翔今年50多岁了,每天都会去广场上锻炼身体。8月的一天,他在广场锻炼的时候,发现路边一辆汽车的后备箱没有锁。左顾右盼确认了四处无人,张翔动起了歪脑筋,悄悄拿走了后备箱里放着的一只公文包。

可能是拿了不义之财有些心虚,慌乱之下张翔取出了包内的笔记本电脑、玉石挂件等物品后,也没有细看,匆匆把公文包及包内剩余物品丢弃在附近停车场的垃圾存放处,然后溜之大吉。

杭州网资料图 图文无关

过了一会,车辆的主人李哲回来了,发现公文包被盗,大惊失色之下立即报警。

几天后,张翔被抓获归案。

民警根据张翔的供述和带领,来到垃圾存放处,查获了被盗公文包。意想不到的是包内还有现金7700元、面值人民币500元的加油卡三张等物品。

那这些没有被张翔扔掉的物品,该被计入犯罪数额吗?

法官表示,虽然这些物品张翔并没有拿走,而是被丢弃在垃圾站,但也将计入犯罪数额!

经估价,张翔拿的笔记本、玉石挂件,扔的现金、加油卡及其他物品,以上物品合计价值一万余元。公安机关将追回的物品发还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损失,但不能免除张翔盗窃罪刑事责任,最终张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确定。

本案中张翔窃得了被害人的公文包,导致被害人对包内所有财物失去控制,造成损失,故不论张翔对窃得财物如何处置,均不影响其对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如果因为有盗窃前科或者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盗窃,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的人的钱财的,在医院盗窃病友或者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的,达到上述数额一半就构成犯罪。

所以,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切莫贪图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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