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西安小区物业收费大改革!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2020-11-20 06:41:19 作者: 明年起,西安

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等级是如何划分?

由谁来决定的呢?

王嘉伟说:“按照我们市住建局刚刚印发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主要有三种,也就是一级、二级和三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就是《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级、二级、三级。

小区物业的服务等级由谁来决定,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建住宅小区,在住宅预售前,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依据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确定预售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一种就是已交付的住宅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后,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房屋空置半年

物业要求缴纳半年物业费,是否合理?

西安市住建局物业处二级调研员马骁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用来维护保养小区的共同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等等,而并不是服务业主自用部位的。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所以说,空置房屋也是需要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的,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空置登记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物业公司能否预收物业费?

马骁说:“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收取时间,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另外,《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有规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不超过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都是合理的。”

物业费与其他水电暖捆绑销售

是否合理?

马骁说:“在业主购买水电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受水电的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我们市住建局一直希望水电气暖等等专业经营单位能够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推进这项工作。对于目前还没有直供到户的小区,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所以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是需要广大业主注意的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上门催交等形式督促,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房屋墙体开裂、屋顶漏水

物业公司拒绝赔偿,该如何处理?

马骁说:“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向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

如果在房屋保修期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该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但是需要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