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未孕被虐致死:家暴岂是家务事?

2020-11-20 19:19:34 作者: 方某某未孕被

不要小瞧这张小小的告诫书,它比单纯采取口头警诫更具震慑力。有数据显示,施暴者被口头教育后,家暴的复发率超过10%,而经告诫书告诫,复发率只有约1%。

原因很简单,告诫书白纸黑字地写明打人情境、触犯何种法律、再犯后果如何,足以成为证明家暴发生的有力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资料图(图源:网络)

不过,现实中,制止家庭暴力,警力总有鞭长莫及或判断失误的时候。

万飞曾介绍过一个案例:在广东韶关,一名女性被丈夫长期家暴,于当年5月25日离婚;等到了6月11日,前夫竟把她打死了。死者的妹妹说,在案件发生前,她和朋友打了4次110,但值班警察始终认为风险不大,不予出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确实存在“管不管”、“什么时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执法困境,有些公安机关甚至还存有“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陈旧思维。

这次方某某案所涉及的“虐待罪”,也是一个有着较大法律争议的罪名。中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方面,这是一个“不告不理”的罪名。尽管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见。但在现实情境中,这往往会让施暴者得寸进尺。

另一方面,只有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行为才能成为虐待罪的惩罚对象,一般的家庭暴力并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畴。

此外,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与故意伤害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法条竞合,但相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面临的刑期要短得多。

这也是此次案件中,方某某家属代理律师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原因。

“家暴不是家务事”(图源:网络)

方某某一类的家暴案子每年都有发生,无辜的妻子、羸弱的孩子甚至风烛残年的老人都曾是家暴的受害者。从这些年类似方某某案、网红拉姆遭前夫纵火焚烧致死案等在网络引发的巨大舆论看,公众已经对家暴问题有了强烈共识。

家暴绝不是家务事,清官也能断。公权力在家暴出现苗头的时候,必须积极介入。我们也希望看到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能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全社会也应该织就一张保护网,不仅有法律,还有社会救助,全方位保护受害者。

从方某某的个案看,薄弱环节可能还在广大农村。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中的家暴受害者可能有很多选择了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她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求助于公权力,甚至像方某某一样,一辈子不懂得用报警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几近沉默的群体有多大?谁能保护她们?老话说,“民不告,官不理”,但我们的基层组织如果都是这样“推一推才动一动”的心态,那会出大问题。有网友就提出,方某某长期受到虐待,村两委、村妇联等基层组织怎么就没有提早介入?这也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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