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止”到“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靴子将落地?

2020-11-21 16:00:28 作者: 从“禁止”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有条件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内容引发热议。医药电商平台欢欣鼓舞、盼来了政策曙光,而有些人则对监管规范、医保支付、用药安全等问题提出担忧。

“放”与“不放”的监管探索

时隔两年多,药品网络销售规定再度征求公众意见。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处方药销售的规定提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这让医药电商平台从业者们摩拳擦掌,希望在市场中博得一席之地。“从2014年开始网售处方药的‘闸门’已经‘几开几合’,一开就‘乱’一关就‘死’,能做到今天的,都是想在行业里踏实做事的企业,这次征求意见稿又提升了我们的信心,在新一轮的行业规范洗牌中我们肯定有发展机遇。”一位网络药品销售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遭到了医药领域十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反对。

短短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这给医药电商业务带来较大冲击。

在此之后,密集出台的多份“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又给行业带来转机。其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缺乏约束的“窗口期”,医药电商平台存漏洞

在“万物触网”时代,网售处方药或将是大势所趋,但在缺乏约束的“窗口期”,平台管理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导致电商平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媒体曾对18家网络购药App展开测评调查,发现其中16家不合规展示或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处方药甚至还引发悲剧——2018年两名女孩先后网购秋水仙碱片剂的处方药,均因过量服用而亡。

而在目前运行较为规范的平台,也并非“百无一失”。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尝试购买处方药阿莫西林,平台在药品展示页标注有“处方药”字样,下单后也有选项要求——确认服用过订单中药品,且无不良反应。在“提交预订”按键旁边注有“处方药下单后需立即补充问诊信息”的字样。

确认付款后补充填写用药人信息随即进入等待医生开方环节,半分钟后记者收到平台医生致电,询问是否为医生开具处方,当记者回答并非医生开方,而是按照以往生病用药习惯网购抗生素药后,平台医生拒绝开方,订单也自动取消,系统自动退款。

当记者第二次下单时,在问询环节换了一位平台医生,该医生仅提出“药物之前有无用过、有无过敏史”,回答“用过、无过敏”后,平台医生即开具网上处方,医生开方、医院药师审方、药房药师审方三个环节仅在八秒钟内完成,网络药房开始进入发货流程,整个过程并未要求记者上传线下医院就诊信息、实体医院医生处方等相关资料。

处方药安全“触网”还需迈过三道坎

对于网售处方药“放”与“不放”,舆论也存在争议。支持方认为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用频繁去医院开药取药提供了较多便利,同时也减轻了医院门诊人满为患、就医体验差的压力。网民“一杯暖暖茶”表示,“我是支持的,对我们这种每天必须吃药的病人来说很便捷,只需要上传病历就可以买到处方药,不需要大老远地挂号排队。”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