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此前报道:李佳琦方回应被中消协点名
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通过对10月20日—11月15日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发现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并点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带货“翻车”和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
思享者说:
汪涵、李佳琦、李雪琴被中消协直接点名,还只是当前明星直播带货乱象的缩影。
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文称,辛巴团队直播间售卖的冰糖即食燕窝就是糖水。又有报道称,只需要50块钱,除了直播间粉丝、评论和点赞数,就连成交额都可以直接刷。
明星直播带货数据“注水”、售后服务“挂空挡”等现象频出,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受损的不仅是腰包里的血汗钱,更可能是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
中消协直接点名的威力不可小觑,但要规制明星直播带货乱象,仅是公开警示还不够。
明星直播带货,并不是明星直播表演,其实质是广告代言行为。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有“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等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和有关商家一起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有关平台也不能置身其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明星直播带货乱象听之任之,监管不力的直播平台,也逃避不了法定责任。
明星直播带货,见证了一个新生行业的崛起,而刷流量、虚假交易等乱象滋生,则在推动一个新生行业的沉沦。今年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起草中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由此释放出猛药去疴的强烈讯号。
面对网络直播带货产业的风口,明星们看到的不应仅是真金白银,更应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作者:特约思享者 柳宇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