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23时25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刘家峡镇罗川加油站路口云德山庄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肇事嫌疑人逃逸的交通事故。
警情就是命令:
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只有报警人马某明的车辆,所幸被撞驾驶人并无大碍,车身损坏。肇事对方却逃之夭夭,连人带车不见了踪影。2020年11月21日01时许肇事后逃逸的嫌疑人杨某阳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对嫌疑人杨某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已抽取血样,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杨某阳对自己醉酒驾驶甘NCNXXX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永靖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请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肇事逃逸,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