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很是无奈,买一辆价值二十万元的车,却花了三十多万元,多出的十多万元,全部进了业务员张某的腰包。不仅如此,车贷还要按月还。
刘凝律师说,我们看到这些事主在没有合同发票等任何书面文件的前提下,就轻信张某的说法,把大额钱款打入私人账户,实在是太大意了,咱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记住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发票、汇款账户必须一致,书面文件一样都不能少,更不能使用私人账户。
记者:郭擎昊 摄像: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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