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虐待致死”案临近重审,还有多少迷雾等我们拨开?
作者:图南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一个寒冷的冬天。
刚过完22岁生日不久的方某洋这天在痛苦中死去。
案卷显示,生前她遭到公婆及丈夫长达半年的虐待和殴打,包括“打、冻、饿、禁闭、罚站”。而31号这天,这个可怜的女子更是遭到公婆丈夫的多次棍棒殴打,这成为她的直接死因。长期的虐待导致她极度营养不良,出嫁时160斤的她,死时只有60多斤。
2020年11月,这件案子在这个月被全网关注,方某洋的娘家最近迎来了许多记者,“女子遭虐待致死”的话题走上热搜。11月17日后,禹城市人民法院、德州市人民法院先后发出情况通报,撤销原判,重审。
2016年11月18日,也就是四年前。方某洋与张丙结婚了,婚礼当天的视频中看来,当天很热闹,视频中一片欢声笑语。婚后一年内,张丙发现方某洋一年内未能怀孕。根据公公张吉林供述,他们通过医检和打听得知未能怀孕是因为方某洋曾经流过产。
方某洋一直没能怀孕,让张家人无法接受,对待方某洋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从数落,到虐待。
2017年底,张丙带着方某洋回娘家时向方父提出退还13万彩礼,被方父拒绝。后来,张某林(方某洋公公)称方父为此打了张丙,此后,再也没让方某洋回过娘家,并且看方某洋越来越不顺眼。随后两家矛盾不断加剧,张家对方某洋的虐待越来越严重。
2019年1月30日晚,方某洋离开了这个世界。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方某洋符合在营养环境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后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方某洋夫家人“涉嫌虐待罪”一案。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获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缓三年。
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向德州中院上诉后,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原定11月19日重审,最新消息延期重审。
“方某洋是长期遭受张家虐待致死”、“一审判过轻”、“德州中院裁定结果存在甩锅”、“方某洋未能生育是否因为流过产”… 重审前,围绕着“女子遭虐待致死”案引发一层层的迷雾。
刑事案件中的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这个案件上,媒介监督发挥作用了吗?
自从“女子遭虐待致死”案走向舆论漩涡中后,方某洋的娘家引来了媒介聚焦。从记者采访,再到社交媒体网民的意见狂欢,从“妇女生育权与人权的争论”到“农村精神障碍人口保护”,案件引发的讨论越来越多。
一是认为,张家人对方某洋的虐待是故意的,方某洋的死亡也是由方家人常年累月的故意伤害造成的,也即张某洋是因家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杀人应当偿命,一审判决太轻,要求重判。
二是认为,“女性不能怀孕”不能成为施加暴力的理由,这场案件如果不能判好,将必是时代的倒退。
三是认为,“结婚=生子=女方一定要怀孕”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的,结婚不等于必须要生育。不能生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纯指责虐待女方,是无理的。
那么,舆论的围击影响到案件了吗?
从雷州中院再到禹城人民法院的公开通报上,再到延期重审,重审工作显然逐渐遭到舆论压力。重审能否改变原判,重审是否会改变一审判决,已经有无数张眼睛关注着。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再到各类法律界人士走向社交媒体,线上的舆论狂奔的背后,也正兴起着一场“全民审判”。
同样,关于“精神障碍”、“不能怀孕原因”、“男方是否早就知道方某洋情况”等问题的披露,陷入了一个又一个的罗生门,始终未能发现权威的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