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对第一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予以曝光,包括69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18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共计87人。
惩戒人员名单(电话卡类)
惩戒人员名单(银行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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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面临的惩戒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公安机关认定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
3、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案例回顾
“洗钱”赚佣金,5人被刑拘
2020年10月,宁乡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帮助诈骗分子“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10月20日,刑侦大队联合白马桥派出所,在小区内抓获以许某为首的宁乡籍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作案电脑5台、手机10余台、电话卡600余张。
“网恋“遇真爱,2人被刑拘
2020年8月,宁乡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诈骗62余万元。根据被骗资金走向,8月28日晚,民警在浙江将林某、黄某抓获。2人出售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内的赃款据为己有,2人因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租借“信用卡四件套”,2人被刑拘
2020年7月,宁乡公安接到一条线索:在沙田有人进行信用卡非法买卖活动。7月28日,民警在宁乡某小区内将嫌疑人程某、吴某抓获。2人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出租“信用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实名手机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宁乡公安提醒您: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此次信用名单的公示
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次有力震慑
无论是身在暗处的组织者
还是贪图小利的实施者
都将在“断卡”行动中被严厉打击、惩戒
断了财路,断了出路!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
都将被斩断、摧毁
失去了“两卡”作支撑的电信网络诈骗
终将无所遁形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陷阱
“天下无诈”的梦想
其实离现实很近
离你我很近
来源:宁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