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非法摘取器官案判决:涉及11名死者,4医生被判毁尸罪

2020-11-25 21:54:48 作者: 怀远非法摘取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法院认定,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11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6名被告人中,有4名医生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非法摘取11名死者人体器官,6人被判故意毁坏尸体罪

今年32岁的石祥林是怀远县河溜镇人。2018年2月,他的母亲李萍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5天后死亡。当时石祥林也受伤住院,他出院后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打到他一位堂兄的账户上。

后来,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信息。他便开始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来,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当年4月下旬,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3名医生在内的5人也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6月11日,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怀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包括李萍在内,该案中11名被摘取器官者,均为蚌埠市怀远县人,都曾因车祸或脑出血等疾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怀远县法院认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陆森作为医务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序,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6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尸体的原本形态,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后,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和陆森提出上诉。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名涉案医生曾有OPO身份,作假“洗白”非法摘取的器官

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

根据医院官网的介绍,黄新立是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捐献与管理学组委员。2018年1月,黄新立通过“人才引进”方式,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调入南京鼓楼医院。

黄新立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曾与陆森共事。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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