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花东镇港头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啦!快看

2020-11-26 04:42:30 作者: 「热点」花东

花都区政府网挂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东镇港头村商服用地项目

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花东镇港头村商服用地项目

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01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花东镇港头村商服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我区有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花东镇港头村商服用地农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工作。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实施红线为准。

第三条 花东镇受委托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经济社全力配合协助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02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四条 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简易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13万元/亩的标准实施。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二)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一次性耕作补助标准为3.5万元/亩,合计5万元/亩。

(三)简易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花都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2)。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2020年7月2日)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留用地及留用地返租补贴。

1.本次新征土地的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地指标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11核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2.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不产生实物留地,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安置。

3.为保证村民收入不减少,项目新征留用地在未批准落地前,保障村社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体收益不低于征收前水平,若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体收益比征收前降低的,差额部分经花东镇审核并报区政府审议后予以保障。留用地落地前,每年支付留用地返租补贴及差额补贴(具体标准由花东镇政府研究确定)。留用地实地留地选址在本村的,补贴期限自花东镇政府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完成货币补偿之日止;实地留地选址在异村的,补贴期限自花东镇政府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完成货币补偿之日止,村、社应积极配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误办理用地手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留用地返租补贴。原则上,留用地返租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如超过3年仍未达到截止条件,报花东镇政府审定调整。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第五档缴费标准,将参保人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数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结果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03

附则

第五条 被拆迁对象以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第六条 被征收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否则取消被征收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凡辱骂、恐吓、殴打、报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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