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来水价最低或涨二成每户阶梯水量上限下调

2020-11-27 21:59:29 作者: 广州自来水价

27日,记者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获悉,为完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机制,助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将于12月30日上午举行。27日,广州市发改委也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标准:2012年起沿用至今

广州市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2年5月21日执行,至今已超过8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按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每月26立方米、34立方米两点,划分成三级阶梯用水量计收,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6立方米。三级阶梯用水量部分分别对应执行三级价格: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暂未实现“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第一级阶梯价格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0元/立方米。

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方案》表示,此次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是为了建立充分反映合理供水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打造“水量可靠、水质优良”的城市供水系统提供必要的支持,实施“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安全保障,科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优化比价关系,配套环保水价政策,促进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自来水价最低调幅涨超二成

居民家庭用水户阶梯水量上限下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提出2套听证方案供比选。

方案一适度控制调价影响,以基本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需求为目标,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含税)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0%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4元/立方米、3.6元/立方米、7.2元/立方米;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64元/立方米,分别比现行价格涨21.21%、21.21%、81.82%;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54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涨31.21%,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净资产利润率约9.39%。

方案二充分运用调价空间,以全面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为目标,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2%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56元/立方米、3.84元/立方米、7.68元/立方米,分别比现行价格涨29.29%、29.29%、93.94%;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81元/立方米;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84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涨39.88%,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整体净资产利润率约11.79%。

此外,用水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分别从26立方米、34立方米下调为20立方米、26立方米,如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5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范围为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不计入阶梯水量的居民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及分摊公共用水量等,此价格标准也作为趸售水价中居民水价参考标准。

继续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特种用水范围维持洗车、洗浴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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