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共停车场仍对新能源汽车收费 政策出台两月为何落地难

2020-11-30 08:05:15 作者: 部分公共停车

主管部门

先传达后监管 必要时取消停车场设置资格

新能源车免费停车政策执行受阻,那么公共停车场的政府主管部门是怎么监管的呢?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沙坪坝区公共停车管理处主任付正友告诉记者,首先要传达政策,其次是监管,毕竟很多停车场都不了解该政策。

以沙坪坝区的做法来说,从9月开始公共停车管理处会派出工作人员去下属的街镇传达讲解该政策,接下来工作人员会同街镇办事员去下辖的公共停车场传达政策。此后,公共停车管理处也会派出工作人员巡查停车场是否落实免费政策。

付正友说,期间,公共停车管理处也曾接到投诉,有市民把新能源车停在重庆西站室内停车场,却被收取了停车费。“我们派出督查人员到重庆西站对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了告诫,再次给他们讲解了政策。”付正友介绍说,事后,停车场把停车费退还给了投诉的市民。

“目前我们还只能进行口头告诫,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支持我们去罚款。”付正友表示,对于已经告诫仍拒不执行的公共停车场,市政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力取消停车场的设置资格。

专家观点

重庆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曹银涛

激励政策需进一步明晰适用范围

设置免费时长给予停车场一定补贴

如何打通我市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重庆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曹银涛。

重庆日报:公共停车场该如何定义?

曹银涛:公共停车场(位)是相对于小区内私人停车场(位)而言的,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开放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位)。根据《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 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属于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的公共停车场范围。对于大剧院、市体育馆这些场馆显然属于“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理应执行该政策。

当然,有人会问学校、医院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其停车场理论上说也是公共停车场,是否也应该执行该优惠政策?这里面有一个文本解释的技术问题,政策中提到“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 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这个“等”字应该做限定性解释,是“等内等”,不应作“等外等”的扩大性解释。目前,该优惠政策应当只限于上述提到的公共停车场。

重庆日报:政策中涉及到的公共停车场能否列一个详细的清单?

曹银涛:为了保持政策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政策只能列举公共停车场的类型,不宜列举具体场馆的清单。举个例子,你今天列举了50个清单,过半年又有新的属于上述类型的2个场馆建成,其配套的公共停车场可否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清单作为政策的一部分也不能做到随时更新,画地为牢反而会带来弊端。

当然,一个停车场是否属于政策中提到的公共停车场,如果驾驶员与停车场管理员有不同意见,应该由停车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最终认定。

重庆日报:免费停车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制,是否应该补贴公共停车场?

曹银涛:免费停车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制要分情况来看。对于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 R)等场地的停车场,可以不考虑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为了贪小便宜,故意钻政策的空子而将车停放在交通站场内。而对于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市政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则可以考虑设置免费停车时限。例如,免费时限可以设置为2小时/天或者3小时/天,超出这个时限就要按照一般机动车标准收取停车费,避免车主把这些地方当成私人停车场。

针对免费停车导致公共停车场(位)运营困难的停车场,则应当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如果承包给私人运营的,发包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承包费或相应延长承包期等。

(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