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有多严重?
洪湖一司机秦某尝到了苦果
嘉鱼法院判决秦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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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9年12月28日清晨,秦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李某、张某二人,从洪湖市出发坐轮渡过江到嘉鱼境内打螺蛳,三人沿公路往武汉方向行驶时,遇到陈某过马路,因秦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致使三轮摩托车将陈某撞倒,陈某受伤后经抢救于当晚去世。事故发生后,秦某驾车逃离现场,同月30日被交警抓获归案。经鉴定,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嘉鱼法院调解,秦某家属与被害人陈某家属以及三轮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秦某家属应获赔偿款399535元,由秦某支付28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赔偿119535元,秦某取得了陈某家属的谅解。
嘉鱼法院认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后死亡,且肇事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陈某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嘉鱼法院判处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嘉鱼法院提醒,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否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来源:嘉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