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撼作用,有用遏止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曝光了近期酒驾醉驾人员。
张某某
十一月1日22时14分,张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冀G***25”的小型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站前东大街茶榆路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某
十一月2日16时17分,王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蒙H***76”的小型汽车在沽源县宝平线75公里路段被交警抄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05.83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
撤消驾驭证且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
十一月2日21时40分,李某驾驭车辆号牌为“冀G***21”的小型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盛华西大街成功中路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卢某
十一月03日20时33分,卢某驾驭车辆号牌为“豫S***32”的小型轿车在下花园区龙兴路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杨某某
十一月十日22时05分,杨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冀G***22”的小型汽车在涿鹿县轩辕路与顺城街交叉口50米处被交警抄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08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
撤消驾驭证且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某
十一月十一日21时42分,赵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冀G***75”的小型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西环四杰屯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宋某某
十一月15日20时19分,宋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蒙H***FJ”的小型汽车在沽源县新城北街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吴某某
十一月19日15时44分,吴某某驾驭车辆号牌为“冀G***1Y”的小型汽车在怀来县西八里镇—韩家房村1公里铁路桥下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韩某某
十一月19日16时31分,韩某某驾驭一辆一般摩托车在阳原县工业街与西苑路交叉口100米处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高某某
十一月20日15时41分,高某某驾驭一辆小型汽车在蔚县京环线352公里450米(牛大庄)处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