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打掉一涉黑团伙 15名被告获刑最高被判25年

2020-12-19 22:37:33 作者: 宜宾打掉一涉

庭审现场

宜宾新闻网十二月19日讯(冯春 记者 旦凯)十二月18日,南溪区法院对廖昭彬等15人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案件进行揭露宣判,15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十二月,被告人廖昭彬出资建立宜宾市荣人华出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招募安排成员到公司,有安排地施行“套路贷”违法违法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廖昭彬为安排者、领导者,以杨正华、魏小红、魏飞、廖鸿伟为骨干成员,李小明、陈才发、汪昌义为活跃参加者,李展、李征儒、唐科学、韦代韦、杜朝虎、邹金和、郑杰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安稳的黑社会性质违法安排。

15名被告均获刑。

以廖昭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安排以快速放款、“空放”告贷等为钓饵,招引被害人告贷并签定“阴阳合同”,制作虚伪给付现实;未如期归还高息或本金时,安排人员采纳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法向被害人及特定关系人讨取债款,向被害人收取展期费、滞纳金,并迫使被害人签定虚伪的追加告贷合同或假造告贷合同,歹意垒高告贷金额。

该安排以上述“套路贷”方法施行欺诈24起,既遂金额达347万余元,未遂金额达541万余元。在催收债款过程中,还经过暴力或软暴力方法施行不合法拘禁8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1起等一系列违法违法行为。

法院以为被告人廖昭彬、杨正华、魏小红等15人的行为已构成安排、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安排、欺诈、不合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高利转贷、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等罪,参加违法违法现实和罪名建立,应依法惩办, 遂作出判定。首犯廖昭彬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其他14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1年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