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封存八年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020-12-20 19:54:28 作者: 检察建议督促

“谢谢查看机关让我的人生又有了一次重新开始的时机,我必定吸取教训,不再犯年青时的过错。”日前,接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查看院查看官杜晓华打来的电话,李元(化名)的心情有些激动。

本年9月,杜晓华接到本院控申部分打来的电话称:“咱们这边正招待一位叫李元的人,他说自己在未成年时被判了刑,作业曩昔快二十年了,他想咨询一下自己的违法记载还能不能封存。”

经查阅,李元生于1983年。“为何曩昔这么多年,他才想起封存自己的违法记载?”带着疑问,杜晓华拨通了李元的电话。

原本,17岁那年,为了帮朋友出面,李元在街上打了人,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李元自学了机械并找到了一份作业。最近,李元想换岗到新的公司,原本待遇都谈好了,却因不可思议的理由被拒了。后经多方探问才知道,是因为新公司查阅到其年青时分有过案底。

为了解具体状况,杜晓华翻开尘封的檀卷,判定书上写道:2000年十二月9日,李元伙同王某等人殴伤被害人张某致其轻伤。案发后,李元活跃补偿被害人丢失并取得体谅,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定有期徒刑一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应当对相关违法记载予以封存。”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十一月5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490条规则:2012年十二月31日曾经审结的案子契合前款规则的,相关违法记载也应当封存。

据此,杜晓华及时与法院、公安进行交流,主张将李元的违法记载予以封存。

李元的状况必定不是孤例。9月28日,梁溪区查看院向公安机关宣布查看主张,主张就2012年十二月31日曾经判定收效的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对契合封存条件的,予以封存。十一月24日,该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回函:李元的违法记载已被封存,并对未成年人违法记载采纳档案标示、独自寄存、专人实施保密办理的封存办法。

作者:安龙、范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