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酒后上楼时摔倒身亡 房东因未装扶手被判赔4万

2020-12-21 17:55:46 作者: 租客酒后上楼

男人酒后在租住的一处自建房楼梯上跌到,致颅内出血逝世,亲属以“楼梯没装扶手,存在危险”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补偿74万余元。

十二月21日,记者从浙江遂昌县法院得悉,该院日前宣判该侵权职责纠纷案,被告房子未装置楼梯扶手,与租客醉后逝世存在必定因果关系,裁夺由被告补偿4万元。

据介绍,徐某一家二零一八年1月起租住钟某坐落遂昌县城一处自建房的三楼。二零一九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后单独回租住处,在上楼过程中从楼梯下跌,因颅内出血于17日逝世。尔后,当晚与徐某喝酒的朋友与徐某近亲属达成协议,共给予补偿32万元。徐某近亲属以为,楼梯没有装置扶手,存在安全危险,使徐某酒后跌倒逝世,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钟某对徐某逝世后经核算产生的丢失1484677.15元承当50%的补偿职责。

房东钟某在庭审中辩称,房子地上平整,楼道宽度合理,楼梯斜度陡峭,彻底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危险;徐某是醉酒后致伤,事发后他也已尽到房东应尽的救助职责。

法院审理以为,徐某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仍自行上楼回家,且明知房子的楼梯状况,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妥善处置酒后事宜,对成果的产生承当大部分职责。被告租借自建房,未装置楼梯扶手,一般状况下并无不当,但对醉酒后的徐某而言,没有扶手对其的危险性大于正常状况。本案中,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徐某当晚回家前曾头部受伤,结合徐某当晚状况及送医后的急诊、入院状况,确定徐某的逝世与被告租借房子楼梯未装扶手有必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