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 会避险|漯河:凌晨酒驾被查,她以为,交警只查男不查女

2020-12-22 21:56:45 作者: 知危险 会避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官方渠道

十二月19日清晨1时34分许,一辆无号牌的新能源轿车行进至舞阳县人民路与北京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成果为48.7mg/100ml,驾驭员王某归于酒驾,且其并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据了解,当晚王某与朋友集会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王某自以为喝了两瓶啤酒罢了,开车没有什么大碍,觉得交警查酒驾不查女驾驭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需冒犯,必将严惩。

舞阳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王某无证驾驭、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兼并处以罚款1400元。

千万别以为交警查酒驾

只查男不查女

只需是饮酒后驾驭

无论是机动车仍是电动车

无论是男司机仍是女司机

天公地道,一概严查

知风险 会避险

千万不要让本来能够防止的意外

毁了自己、他人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则

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醉酒驾驭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酒后驾驭电动车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假如经判定后驾驭人驾驭的电动自行车归于机动车规范的,将依照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处分。

来历: 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