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官方渠道
十二月19日清晨1时34分许,一辆无号牌的新能源轿车行进至舞阳县人民路与北京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成果为48.7mg/100ml,驾驭员王某归于酒驾,且其并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据了解,当晚王某与朋友集会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王某自以为喝了两瓶啤酒罢了,开车没有什么大碍,觉得交警查酒驾不查女驾驭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需冒犯,必将严惩。
舞阳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王某无证驾驭、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兼并处以罚款1400元。
千万别以为交警查酒驾
只查男不查女
只需是饮酒后驾驭
无论是机动车仍是电动车
无论是男司机仍是女司机
天公地道,一概严查
知风险 会避险
千万不要让本来能够防止的意外
毁了自己、他人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则
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醉酒驾驭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酒后驾驭电动车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假如经判定后驾驭人驾驭的电动自行车归于机动车规范的,将依照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处分。
来历: 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