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合作县公安局塘川派出所查办一同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刘延某被处行政拘留并处分款处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7日18时58分,塘川镇副镇长赵世麒依照县人口普查办下发的“塘川镇居住地人员不详名单”,要求普查人员王某核对辖区某公司员工刘延某的实践居住地。王某拨打电话向刘延某标明普查员身份向其核对实践居住地信息时,遭到刘延某回绝。十二月9日清晨3时20分,刘延某醉酒拨打王某的电话,要求普查自己的信息,王某奉告刘延某已经过其他方法进行了核对,便挂断了刘延某的电话。刘延某对此心生不满,随后屡次拨打普查员王某的电话被拒接,刘延某又用别的一个电话号码拨打王某的手机进行打扰,并编写污言秽语的短信发送到王某的手机,谩骂普查员王某。塘川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案后,当即立案展开调查取证,并将刘延某传唤到派出所承受问询,刘延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刘延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合作县公安局依法对刘延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分款500 元。
现在,刘延某现已被送到合作县拘留所履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