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二月22日)上午,陕西西安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原系西安市未央区人大代表,任西安市未央区王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
2013年7月起,其为牟取不合法利益,使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未央区某小区之机,纠合该物业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杨某,在该小区独占出售沙子、水泥、红砖等装饰资料,又安排被告人王甲、王乙及部分社会清闲人员长时间占据在该小区,采纳要挟、恫吓等手法强逼业主从物业公司指定的出售点购买装饰资料,迫使小区保安人员严格执行制止业主自购沙子出场的规则。
二零一八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指派被告人高某某、王甲前往西安市未央区铂菲朗酒店在地图中检查找寻被害人方某,欲强逼其签定出资分红协议,被告人高某某、王甲纠合别人以开房为由在该酒店滋事,对该酒店大厅摆放的电脑、花瓶、水晶灯及玉石背景墙施行打砸。
未央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某纠合被告人李某、杨某等人,长时间占据居民小区,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法,强买强卖产品,恣意毁损公私资产,并施行踢砸别人房门、殴伤业主等违法事情2起,严峻打乱社会经济、日子次序,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安排成员固定、分工清晰的恶势力团伙。
经合议庭评议后,以强逼买卖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总台央视记者 吴成轩 郭升)
(修改 陈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