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买卖驾驶证分,濮阳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2020-12-23 16:01:47 作者: 在微信群买卖

留意啦、留意啦

你在微信群里这么做就违法了

乃至稍不留神就违法啦!

近来,作业发现有人使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的头绪。崔某玲(女,汉族,31周岁,系清丰县仙庄镇人)以获取不合法利益为意图,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3日8时至10时先后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生意驾驶证分数处理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行为。十二月17日,清丰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47条规则,对崔某玲玉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清丰警方在“净网2020”专项举动中,对崔某玲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予以行政拘留,打响了清丰县局冲击使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榜首枪,有用净化了当地网络环境。

差人蜀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公共范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任何网络上的违法违法都将遭到法令的严惩。

那到底在朋友圈哪些信息不能乱发呢?差人蜀黍告知你,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行为包含:

(一)建立用于施行欺诈、教授违法办法、制造或许出售违禁物品、控制物品等违法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造或许出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控制物品或许其他违法违法信息的;

(三)为施行欺诈等违法违法活动发布信息的。

法令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使用信息网络施行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建立用于施行欺诈、教授违法办法、制造或许出售违禁物品、控制物品等违法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造或许出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控制物品或许其他违法违法信息的;

(三)为施行欺诈等违法违法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榜首款的规则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