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辩称系自用酒
律师以为其无罪
庭审中,刘忠贵称,他是10多年前知道的郑军祥,由于我们都喜好兰花,故共处较好。后来,因郑军祥欠自己的钱,郑军祥所以运来10多吨酒抵款。通过一番来往,郑军祥提出用基酒来包点酒自己用,二人经交流后开端包酒。
关于被抄获的这批假茅台,刘忠贵辩称,这些酒他是拿来自己喝的,没有出售的计划。包酒之初,郑军祥就称自己要2000件。
在争辩阶段,刘忠贵的律师以为,刘忠贵包的酒并未进入商场出售,因而不是产品,构不成冒充注册商标罪。
不过,在庭审中,众被告人均清晰答复审判长,自己认罪认罚。
刘忠贵作最终陈说(手中拿纸者)
针对辩解人的定见,公诉人答辩称,两批假茅台酒均系在刘忠贵地盘包装,刘忠贵不可能不知道是假酒。贵州茅台酒商标系茅台集团所持有,刘忠贵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运用该商标,构成犯罪。
在该案中,刘忠贵司机及公司另一名职工均被卷进。庭审中,该职工以为刘忠贵是被郑忠祥拉下水,并在争辩中痛斥郑忠祥对不住朋友。
法院确定13人构成犯罪
主犯判刑并处2100万元罚金
当天14时左右,遵义市中院通过仔细审理、休庭评议后,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冒充注册商标罪罪名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盈余为构成要件。因而,该批酒究竟是刘忠贵等人自用仍是用于出售,并不影响该罪名的建立,对辩解人提出无罪辩解,法院不予采用。
审判长宣判
鉴于众被告人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等,法院经审理后对契合法定从轻、减轻处分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刘忠贵等13人冒充注册商标罪罪名建立,判处刘忠贵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分金2100万元;判处郑军祥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分金200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分金。
宣判后,众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修改:徐冰娅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