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律师信箱)

2020-12-26 06:40:06 作者: 电子合同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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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

作为一个年轻人,网购现已成为我日子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消费方法,但在网络购物中经常会遇到购买的产品与卖家的描绘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等需求维权的工作,此刻我应该怎么维权呢?《民法典》对其是否有特别规则呢?

山西读者王勇

王勇读者:

关于你提出的电子商务中的维权需求,我来作如下解说:

跟着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商渠道以其快捷灵敏的运作方法正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法。一起,依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所引发的胶葛也不断增多,现行《合同法》中并未对这种新式的消费方法所构成的合同进行规则。

为了补偿这一缺失,更好地为互联网电子商务争端供给法律依据,《民法典》在《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合同的方法、缔结及实行都作了具体规则。

①电子合同可作维权东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可以选用书面方法、口头方法或许其他方法。书面方法是合同书、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法。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方法。

网络购物中所构成的买卖记载等数据电文,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尽管其存在的方法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但《民法典》清晰规则了其归于书面合同方法,因而顾客可以网购记载、订单等电子合同作为维权的依据,来保护自己在网购中的合法权益。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书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②电子合同何时建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一方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契合要约条件的,对方挑选该产品或许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建立,可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合同的缔结需求经过要约与许诺两个过程,其间许诺收效意味着合同建立。在网购中,网购信息的发布者经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大都人发出了要约信息,信息的获取者以提交订单,承认购买的方法给予许诺。依据电商渠道的特殊性,订单一经提交就现已进入到要约人的分配规模,此刻合同现已建立。

已然订单提交合同现已建立,那么买家的付款行为怎么确定呢?大部分电商渠道订单提交与付款是一起进行的,即购买者不完结付款不会构成有用的订单。但也存在不同步的状况,此刻购买者不付款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建立,但为了保证合同的顺畅实行以及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大都电商渠道在这种状况下会赋予卖方合同的恣意解除权。

③电子合同怎么实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则: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给产品并选用快递物流方法交给的,收货人的签收时刻为交给时刻。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供给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据或许什物凭据中载明的时刻为供给服务时刻;前述凭据没有载明时刻或许载明时刻与实践供给服务时刻不一致的,以实践供给服务的时刻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选用在线传输方法交给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体系且可以检索辨认的时刻为交给时刻。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给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方法、时刻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针对电子合同实行中的特殊状况,《民法典》作出了如上具体规则,实在处理了在实际中电子合同在实行中的争议,清晰了电子合同标的的交给时刻,为清晰标的物危险搬运的时刻供给了法律依据。

网购、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是互联网年代的产品,《民法典》习惯年代发展需求,对电子合同这一空白的补偿具有严重实际意义。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