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售濒危野生动物,甘孜州2人获刑11年

2020-12-26 13:59:12 作者: 非法收售濒危

十二月22日,记者从甘孜州泸定县得悉,近来,泸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20•4•6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熊某某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二零二零年4月6日清晨,泸定县公安局接告发称,“有人不合法运送野生动物,请出警。”民警敏捷出警抵达磨西镇,挡获嫌疑人雍某某,在其车辆抄获绿尾虹雉、白腹锦鸡等15只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雍某某从熊某某处以6500元的价格收买野生动物15只(其间含熊某某在李某某处购买其不合法猎捕的野鸡3只),为逃避查看,雍某某连夜将野生动物运回成都。经判定:涉案15只野生动物,分别是白腹锦鸡7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7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尾虹雉1只,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涉案人员多,跨区域规模广,省、州公安机关建立专案组,安排展开破案攻坚,专案组民警抛弃节假日,战胜疫情影响,曲折安徽、重庆、成都多地调查取证,涉案嫌疑人全部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