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私家车主因为拒不给履行紧迫任务的消防车让行而遭到处分。二零一八年5月,浙江宁波海曙区新庄村一高楼突发火灾,消防车前去救援的路上,一辆浙B61FV8车牌的白色本田CRV一直匀速行进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听凭消防员屡次警笛提示,一直不愿让行;今年年1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陕西汉中滨江路消防车途经汉台区西新街,前方一辆黑色群众轿车挡住了消防车通行,消防员屡次鸣笛,但司机依然不予躲避,最终消防车只能无法挑选绕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江苏南京,紧迫救援途中,消防车鸣笛警灯远光灯替换提示,继续一分钟,左转信号灯亮起小车才起步……这些拒不给消防车让道的私家车主,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当地交警部门的处分。
涉事宁波本田CRV被曝光 当事车主被罚
上述四川资阳的事情中,消防车屡次经过鸣笛、打双闪等方法提示车主,但私家车主都无动于衷,并屡次急踩刹车逼停消防车,险酿安全事端。就算当晚因为下雨视野不是很清楚,私家车主在行进途中自己也没有注意到消防车就在后边吗?为何对消防车屡次鸣笛、打双闪进行提示的状况置之脑后?
消防车是在与时刻赛跑,早到一秒钟,被困人员就多一分期望,因而绝大多数车主都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但总有个别人不以为意,拒不让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私家车逼停消防车被处分是一堂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