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2日,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合水县首要城区内呈现骑摩托车使用发动机、排气筒宣布巨大噪音,招引路人留意的“炸街”行为,严峻扰民和损害路途交通安全。
接到指令后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华池中队民警当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办。民警抵达现场后未发现“炸街”摩托车的行迹,民警当即兵分两路,一组造访邻近大众了解摩托车的类型及驾驭人特征,一组调取沿路监控,发现该车近来内城区内活动频频。次日在西华池中队民警的精心布控下,在合水县秦直路路段将该摩托车驾驭人王某楠。白某柱抄获,经问询摩托车驾驭人王某楠、白某柱、二人均照实陈说了无证驾驭未按规则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检查, 这2名驾驭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据禁止未成年人驾驭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关规则,民警责令2名未成年人家长参与,要求加强对子女的监督教育,签下保证书。
现在,2名驾驭人经批判教育后分别由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