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名男子在自来水取水地毒鱼致全村停水,获刑

2020-12-30 13:16:04 作者: 杭州4名男子

杭州临安区4名男人在当地一河道内倾倒农药“灭扫利”毒鱼,导致很多鱼类逝世、邻近一村庄停供自来水11小时。

十二月30日,记者从临安法院得悉,日前该院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汪某某、姜某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违法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因本案形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丢失,将另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9日上午,临安龙岗镇郡沃村河道巡逻员发现,平常清澈见底的小河里,一夜间浮起大片死鱼,还有大众拿网去打捞。该河道是郡沃村团体自来水的取水处,巡逻员当即报警并封闭了水闸。经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8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姜某某、许某甲、许某乙等4人预谋,由汪某某、姜某某带着东西至郡沃村河段的“石山潭”河道边,选用农药“灭扫利”毒鱼的办法不合法捕捉鲫鱼、竹鱼、石斑鱼等鱼类,形成河道内很多鱼类逝世,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许某甲和许某乙担任望风,并按约好将被告人汪某某、姜某某二人当场捕获的石斑鱼等予以收买。案发后,这些毒鱼在许某乙所开的饭馆内被发现。

事发河道是郡沃村团体自来水取水处,村里在停供自来水后,还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11个小时后河道未检出农药成分,村里康复了供水。

法院审理以为,4名被告人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运用禁用的办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